专利申请文件如何补正和修改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文件的补正是指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通过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存在的格式方面的缺陷。
补正包括申请文件的补正和其他文件的补正,申请文件的补正是指以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专利申请文件在格式方面的缺陷。两者的区别是:对申请文件的缺陷未依法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或者驳回该申请,对其他文件未依法补正的,视为该文件未提交,但不直接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驳回。
专利申请补正书的填写步骤和要点为: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 替换页。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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