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那么,何为“证照分离”?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先上车,再办证,甚至不办证。
有的领域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即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营业;有的领域不能取消审批,则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实行告知承诺的,则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证照分离”有什么好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日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
翻译过来就是:真正实现“该是市场管的交给市场、该是企业管的交给企业、该是政府管的必须管好”,使更多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专利行业如何“证照分离”?
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要点如下:
试点内容
实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审批流程
(一)申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就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dlgl.cnipa.gov.cn)提出。
(二)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接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经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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